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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PPT分享|王胜辉:有效发挥评标专家作用,助力采购运作水平提升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8日14:25 中物联采购与供应链专业委员会

       9月7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共采购分会主办的“采购公益课堂”第16期“云”课堂开讲,中物联公共采购分会专家、招标采购业务专家王胜辉以《用好评标专家,提高采购运作水平》为主题,围绕评标专家的作用与要求、如何提高项目评标质量、如何有效发挥评标专家作用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

       
王胜辉首先介绍了招标采购的基本流程,并重点介绍了评标的作用。他指出,评标是招标采购工作中最核心的环节,评标专家凭借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在遴选中标/成交单位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进而对于提高项目的质量、合理降低造价以及推动项目进度等也产生重要影响。

王胜辉表示,评标专家具有地位法定、权力具有独立性、作用具有主导、职能具有专业性、程序具有规范性、过程具有保密性、身份具有特殊性、行为具有自律性、结论具有实践性等基本特征,应当从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等方面加强综合能力建设。在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方面,王胜辉详细介绍了包括《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在内的评标专家应熟知的常用法律法规内容,并具体内容可通过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在就如何提高评标质量这一问题进行分析时,王胜辉指出了以下路径:入库前加强审核,入库后加强岗前培训与继续教育考核;合理设置专家专业,在抽取时,可尝试网络远程异地评标,同时确保评标时间充足;科学设置评标标准和方法,引导专家在专业技术范围内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适当提高评审劳务费标准。
此外,王胜辉还就如何识别项目适用哪一种评标方法进行了介绍,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情形是: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而施工、服务等对于人依赖较大的项目建议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原则应是:独立、公平公正和公平、择优。
王胜辉强调,要坚决落实评标中的“一个应当,六个不得”。即: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同时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务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王胜辉还介绍了提高评标质量的“六个应当”,包括:(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2)评标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3)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标并向招标人说明情况;(4)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先请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不得直接否决投标;(5)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6)发现违法行为的,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受到非法影响或者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如何才能有效发挥评标专家的作用呢?王胜辉提出了6种方式:一是要增强专家的仪式感,建立定期的沟通联络机制;二是要与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充分发挥评标专家的咨询作用;三是要客观量化评审因素,从而降低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第四是要适当提高劳务报酬标准,增强专家的责任感和荣誉感;第五是要建立项目评标抽查机制,对不合格、不能胜任的评标专家实行淘汰;第六是招标人以及相关的监管部门要加强专家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培训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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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物联采购与供应链专业委员会